直销员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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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的管理

 

我公司在运用直销模式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直销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一、直销员的招募

1)依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秉承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直销事业,自愿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经考试合格均可成为本公司直销员;即年满18周岁的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非全日制在校学生;非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非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非境外人员;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2)明确直销员权利义务。

直销员的主要权利是: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随时解除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合同应提前15日通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向公司和分支机构提出退换货;有权举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参与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权和佣金享有权。

直销员的主要义务是: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应当出示《直销员证》;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直销产品质量、功能和退换货制度;不得利用直销员的名义销售公司以外的产品,也不得通过互联网或自己拥有的实体销售公司的产品;不得恶意囤积公司提供的产品。

二、直销员管理和发证

1、经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招聘、考试合格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由公司颁发《直销员证》;

2、本公司的直销员隶属所在地分支机构的管辖,接受其管理和监督指导;

3、公司颁发给直销员的《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

4、直销员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向消费者出示公司颁发的《直销员证》;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 

附: 《直销员证》式样(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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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证》式样(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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