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或换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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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管理制度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规定,对消费者和直销员承诺坚持实行直销产品的换货和退货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合法权益。 
(一)退换货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公司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的主要包括: 
1
、消费者自购买该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我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
2、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我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
3、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二)实施退换货制度的规范要求 
在实行直销产品换货和退货制度中,我公司将按以下规范要求: 
1
、所退换商品要求具备商品完整的外包装、说明书、发票、发货单、退换货原因的说明; 
2
、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手续; 
3
、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手续; 
4
、我公司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直销企业与直销员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5
、当收到商品时发现有错装、少装,或无说明书及无出厂日期,或存在严重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包装严重破损的,消费者(直销员)在规定时限内与我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联系,办理换货和退货手续。 
(三)实施退换货的流程 
1
、在换货与退货前,应通过电话或者传真与本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联系,告知换退商品的订单号、商品名称、换退原因、购买时金额,以及是否开具发票等信息;
2、所需换退的商品应保持完整性,不损坏包装;
3、购买时开具的发票,请在换货与退货时一并准备好,本公司在收回购买时开具发票的同时,如换货将开具新商品的发票;
4、应保持所换货与退货商品相关附属配件齐全(如随货品的赠品或录音带等);
5、通过服务网点退货和换货: 
1) 如果退货,由服务网点收回直销产品并退回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收回退货后,按照直销员提供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直接退款给直销员,退款部分将扣除直 销员的当月销售额及销售折扣,并将退货金额汇入直销员账号内,可供直销员提货使用,也可提取现金,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办理退货;
2)如果换货,服务网点在有库存的情况下按照消费者提供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当天直接换货给直销员;如服务网点库存不足时,立即联系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进行换货,换回后交给直销员,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办理换货。
6、通过分支机构退货和换货: 
1) 如果退货,由分支机构收回直销产品后,按照直销员提供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直接退款给直销员,退款部分将扣除直销员的当月销售额及销售折扣,并将退货金额汇入直销员账号内,可供直销员提货使用,也可提取现金,分支机构应当自直销员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办理退货;
2)如果换货,由分支机构收回直销产品后,按照直销员提供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直接换货给直销员,分支机构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办理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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